2026-10-10

一个产线升级的场景
东南苏拉威西,一家镍冶炼企业要在现有产线上加一段新的处理工艺,需要从国内调 15 名工程师,工期一年。放在一年前,这件事的难点是清楚的:办 RPTKA、办工作许可、买机票、安排住宿,人到了就开工。
但在这个 10 月,企业要回答的第一个问题变了。不是"这 15 个人能不能来",而是——
"这 15 个岗位,你凭什么说印尼人干不了?"
这个转变,来自 10 月 6 日印尼国会通过的一部新法律。
01
10 月 6 日
印尼通过了一部专门的人力法
2026 年 10 月 6 日,印尼国会(DPR)全体会议通过了《劳动保护法案》(RUU Pelindungan Ketenagakerjaan)。
【需要特别说明:据印尼媒体 CNBC Indonesia 及印尼劳工部官方口径,该法通过后不会立即生效,将在正式颁布后一年起施行,实质性条款预计 2027 年开始适用。】
这部法的起点是印尼宪法法院 168/PUU-XXI/2023 号裁决——法院要求把劳动条款从《创造就业法》的框架中分离出来,单独立法。政府据此起草了这部专门法,前后推进了将近两年。
对外籍用工,草案文本确立了几个方向:

有一组豁免要注意:作为股东的公司管理层(董事/监事)、外交领事人员、因紧急情况或职业培训或科技初创或商务访问或研究等特定情形、以及与印尼公民合法结婚者及其子女,可不适用 RPTKA 要求。
(需说明:截至 10 月 8 日,印尼劳工部法规数据库尚未录入该法的最终条目,上述内容依据法案文本与专业机构的解读整理。具体条款的执行口径,以印尼官方最终公布文本与其实施细则为准。)
02
真正变化的,是三个问题的问法
如果只把这部法理解为"又多了一道审批",会低估它。它改变的其实是监管的提问方式。

三个变化里,最容易被低估的是第二条。
"陪同人员"不是一个形式上的签字。 按印尼现行规则,企业每聘用 1 名外籍员工,需要指定至少 1 名印尼籍员工担任陪同人员(Tenaga Kerja Pendamping),并制定成文的知识转移计划、保留培训与考核记录。草案的说明材料里还提到一个细节:陪同人员并不被要求立刻接替外籍员工,这套安排的目的是让能力真正留下来——所以考核的是"你带来了什么、留下了什么",而不是"你来了多久"。
语言也被明确提出来。草案要求雇主为相关外籍劳工提供印尼语教育和培训;对于适用技术与技能转移条款的外籍员工,印尼语能力需要通过认证来证明(董事、监事、代表处负责人等情形另有豁免)。
第三条则来自一套已经上线的系统。据实务机构观察,自 2026 年 4 月起,印尼劳工部、移民局与 BPJS(国家社保)系统之间已实现数据联网,社保缴纳的完整性与及时性,被作为外籍劳工许可申报的前置条件——数据对不上,申报环节就可能被拦截。
这三个变化合在一起,指向同一个结论:
印尼不是不要外籍劳工,而是要"讲得清理由"的外籍劳工。
03
同时发生的另一件事:
审批被压到了 5—6 天
就在收紧实体规则的同时,印尼在流程上做了一件相反的事。
2026 年 9 月 9 日,印尼人力部、移民与惩教部、投资与下游化部(BKPM)三个部门签署了两份联合决定(SKB),把三个原本各管一段的系统打通:
OSS(投资一站式系统)+ SIAPkerja(人力服务系统)+ All Indonesia(移民系统)
打通之后,外籍劳工使用计划(RPTKA)的批准、以及 VITAS、ITAS、ITAP 等居留证件的申请,可以在同一个入口提交。10 月 6 日,投资部长在公开场合表示,全部 KITAS 的发放将在两个月内由投资部统一接管,目标 6 天内出证;此前部门层面的表述是约 4—5 个工作日,并引入"视为批准"机制——超过服务时限未处理,系统自动签发。
该机制下的许可发放量,已从 9 月中的 300 余份增至 370 余份。
一边收紧实体规则,一边压缩行政时限——这两件事看似矛盾,其实说的是同一句话:印尼欢迎外籍劳工,但必须是为了它真正需要的岗位、以它能核查的方式进来。
对企业的实际含义是:门槛前移了。过去卡在签证环节的问题,现在卡在用工计划阶段;与其等到递交材料时被退回,不如在定岗、定额、定人的时候就想清楚。
04
还有一笔容易被漏算的成本
在外籍用工的直接支出里,有一项常被预算表忽略:DKPTKA(外籍劳工使用补偿金,旧称 DPKK)。

这笔钱按人头、按月、按岗位累计,且不可退——人员提前离场也一样。对于派出规模较大的项目,它是一笔需要单独列项的支出。
同时要注意:工作许可(IMTA)这一独立证件已经取消,被 RPTKA 批准文件(Pengesahan RPTKA / Notifikasi)取代,该文件同时承担工作许可的功能,之后再据此申请工作签证与居留许可。所以"许可证"的数量看似减少了,但合规链条并没有变短。
(DKPTKA 费率依据印尼 2021 年第 34 号政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;金额与流程以印尼官方最新规定为准。)
05
六条可以立刻动手的自查

第 1 条和第 3 条是这一轮变化的核心。 前者的答案是"讲理由",后者是"留能力"——两件事都需要在派人之前完成,而不是之后补。
06
这件事,我们在印尼做了四年
印尼不是我们纸上谈兵的市场。
截止2025年,我们以对外劳务合作模式,向印尼东南苏拉威西的一个镍冶炼一体化项目累计派出员工已达 3,000 多人——该项目被列入"一带一路"重点项目库。我们保持了两项记录:零签证拒签、零非法滞留。
靠的不是运气,而是一套按当地要求逐项对齐的交付:
人员派出体系:按商务部及印尼移民部门要求,为数千名中国员工办理完整的出境手续与工作签证;
数字化跟踪:对派出人员的技能档案、护照有效期、签证节点、航班信息实时追踪,证件到期前预警;
本土化融合:行前培训不只讲工作,也讲当地的节日与宗教习俗,降低跨文化冲突;
驻外管理:定期跟踪员工生活与工作情况,保持联系渠道不间断;
应急机制:建立家属联络渠道与后备人才库,确保突发情况下能在极短时间将替补人员送到岗位。
这几件事,恰好就是这一轮新规要求企业回答的问题。新法没有创造新的难题,它只是把原本就该做对的事,变成了必须做对的事。
依托 FESCO 与 Adecco 的合资背景,我们的服务网络覆盖全球 5,400+ 分公司、100+ 国家和地区。
07
写在最后
回到开头那 15 名工程师。
当新法在 2027 年正式落地时,他们要拿到的不只是一张工作许可,还有一份能站得住脚的岗位说明、一个真正在学技术的印尼同事、以及一套随时能接受核查的记录。
对一个想在印尼长期经营的企业来说,这不是额外的负担。
一个市场愿意让你带人进来,前提是它相信你会留下点什么。把这件事讲清楚,比把手续办得快更重要。
免责声明:本文所引用的政策与案例信息均来自公开渠道,数据截止 2026 年 10 月 9 日,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建议。各国政策可能随时调整,涉及具体决策请咨询专业顾问,并以当地官方最新公告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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